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实用新型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5 编辑整理:海南自考网
【字体:大 中 小】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本文标签:海南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实用新型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inanzikao.net)
《海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