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保护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3 编辑整理:海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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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实践中认定具有宪法意义的“住宅”的成立;
  2.对该项权利进行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保护,通过法律设定可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力机构及其行使该项权力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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