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对财产权的征用补偿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3 编辑整理:海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对于财产权的补偿条款,大致有两种规定形式:
  (1)给予公正的补偿方式,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0条规定:“为了国家需要强行没收财产只能在预先做出等价补偿的情况下进行”;
  (2)给予适当的补偿。
  《德国基本法》规定:“只有以公共福利为由才能占取财产;占取的施行只能根据调控补偿的性质与程度之法律;这种补偿应通过建立公共利益和那些受到影响的利益之间的公正平衡来确定”。

《海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海南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