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根据当地自考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当地自考办,市县自考办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考试局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1、社会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社会考生向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由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送省考试局自考办。
2、助学班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助学班考生向所在助学机构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助学机构,由所在助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送省考试局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