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
报考专业层次 |
免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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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
专 科 |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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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本 科 |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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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科 |
本 科 |
英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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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专科 |
专、本科 |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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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
专、本科 |
大学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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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专、本科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二级或以上 |
专、本科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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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
非英语专业专科 |
英语(一)课程 |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
非英语专业本科 |
英语(二)课程 |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二、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①社会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统考报名时间(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由省自考办存档。
③助学单位考生申请免考由助学单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报省自考办。
姓 名 | 申报专业 | |||||||
准考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原毕业院校 | 联系电话 | |||||||
原所学专业 | 学历层次 | |||||||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 ||||||||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
成 绩 | 学时 | 免考课程代码 | 免考课程名称 | ||||
初审意见 | ||||||||
终审意见 |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